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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物價研究(出版書)更新100章TXT免費下載,最新章節列表,程民生

時間:2024-06-09 05:11 /無限流 / 編輯:鍋內
火爆新書《宋代物價研究(出版書)》由程民生所編寫的現代老師、史學研究、技術流類小説,故事中的主角是臨安,度牒,每石,書中主要講述了:[18](清)徐松《宋會要輯稿•食貨》40之18。 [19](清)徐松《宋會要輯稿•食貨》21之2。參見李心傳《建炎以來朝...

宋代物價研究(出版書)

小説年代: 現代

小説篇幅:中長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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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代物價研究(出版書)》在線閲讀

《宋代物價研究(出版書)》第55部分

[18](清)徐松《宋會要輯稿•食貨》40之18。

[19](清)徐松《宋會要輯稿•食貨》21之2。參見李心傳《建炎以來朝雜記》甲集卷15《行在諸軍馬草》,第335頁。

[20](清)徐松《宋會要輯稿•食貨》40之42。

[21]黃榦《勉齋集》卷28《與安慶屬邑詰問起夫事》,第1168冊第311頁。

[22]黃震《黃氏抄》卷71《申乞添人户賣鹽袋蒲草價錢狀》,第708冊第697頁。

第七章 人、勞洞俐

在歷史時期,人可以買賣,因而是有價格的;而在幾乎所有時期,人為社會、團、個人提供的勞和各種務,一般都有不同形式的報酬或價格,是社會經濟關係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。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宋代社會中,人及勞洞俐務的買賣十分興旺,價格表現各異。

一、人

宋代人買賣比較盛行。這種蠻、醜惡的現象主要有三種形式:一種是官方止的掠買人,一種是災荒年間的兒童買賣,一種是官方允許的國內妾、婢等女買賣。但都不準將人賣出境外,早在太平興國八年(983年)就有嚴令:“敢以女私市與戎人者棄市,吏知而不以聞者論如法。”[1]官員也不準從事贏利質的人買賣。如慶元初,知臨江軍詹掄曾“專事販賣生谦朔起發歸鄉,幾六七十舟”,因而受到被放罷的處分。[2]

有關資料,集中在女方面,是一夫多妻制的產物。

買賣妾的價格因相貌美醜,差距很大,達到上百倍。相貌醜的,僅值數貫錢。如常州人胡修,即曾用數貫錢買得一“寢陋可駭”的村女。[3]相貌美的,可值數百貫。如宋太祖時,河北滄州的一位鄉間美女,“直錢五百緡”即500貫。[4]

宋初,河北竇禹鈞的家僕因盜用主人“廊錢二百千”即200貫錢,打算將自己十二三歲的女兒出賣以償還:“永賣此女,與本宅償所負錢。”[5]則是此少女約可值200貫。宋真宗曾賜王旦家銀3000兩,令為王旦買妾。[6]按當時的銀價,約3000貫。景德二年(1005年),據河北霸州報告,被契丹兵擄掠到遼國境內的一位宋朝女,在當地被以20貫的價格賣出為人妻。[7]應是當地普通已婚女的價格。宋真宗朝期,開封有人為還債而不得不出賣其15歲的女兒,價錢是400貫:“以女鬻於商人,得錢四十萬”,被當時在開封遊學的士子曾公亮出錢解救。[8]

天聖年間,宰相張知的妻子遵照皇太的旨意,為丈夫買了二位侍妾,連同“首飾用,不啻三十餘萬”。[9]每人價格大約100貫左右。慶曆末,韓琦在定州任官時,有門客彭知方因嫖娼晚歸,韓琦憫其單,出資給他買妾:“特以百緡遣一指使,呼吏報都下,市一女贈之。公之士待客皆類此。”[10]在開封買的這位小妾,花了100貫。至和二年(1055年),歐陽修奉宋仁宗之命為王旦撰寫墓誌銘,王旦的兒子為答謝,除了支付筆財物外,“即遣人如京師,用千緡買二侍女並獻。公納器物而卻侍女”。[11]所買的侍女,平均每人500貫。宋仁宗時,王安石的妻子為其買一妾,原是無品小武官的妻子,價錢“九十萬”即900貫。[12]王德用曾向宋仁宗獻美女,在大臣的勸諫下,皇帝立即命令內官“賜王德用所錢各三百千”,押出內東門。[13]為皇帝購買的這兩位美女,價錢不算貴,每人只有300貫。北宋中期,陽武人時某為鄭州牙校(衙),出差押綱至成都,因年已64歲而無子,其妻子説:“我有金百星,可攜至蜀,一妾以歸,庶有子以續。”[14]可見用100星銀子可以在四川買一妾。此處1星當即1兩,100星就是100兩銀子,按北宋中期銀價約為每兩2貫,約200貫。

元豐五年(1082年),宗室趙仲騑以數百貫錢購買一女子為妾,不久因醉酒燒了她的容貌。厚顏無恥的趙仲騑竟投訴於開封府,要歸還原價。知開封府王安禮駁斥:“妾之所以直數十萬者,以善姿首也。今灼敗之,則無能自鬻,此與烙何異?”乃奏於皇帝,“請勿復其直,並厚譴之。”[15]宋神宗時,韓琦以300貫買一張姓已婚女為妾:“以三十萬錢買女張氏,姿美麗。”來得知其為修職郎郭守義的妻子而奉還。[16]宋徽宗時的朱彧記載,由於“近歲貴人,務以聲為得意”,京師妾價騰貴,“至五千緡”,[17]價格高達5000貫。北宋期,安李家中甚貧,剛到及笄之年,即被其賣給了擔任同州節度的一位宗室,“才得錢十萬。”[18]僅賣了100貫。從北宋實際買賣女的價錢看,最高為北宋末的5000貫,一般多為300貫左右。[19]

明代《帝鑑圖説》之《納諫遣女》。講的就是宋仁宗納諫遣王德用所獻美女的故事。

南宋紹興中,温州的山區有人自稱軍官,因故賣其少女,要價500貫。[20]紹興年間,四川吳宣“乃以二千緡買一士族女”,給岳飛當妾。[21]2000貫可以買一破落的大家閨秀。同時,臨安有官員妻子被人拐騙,賣給另外一官員為妾,“得錢三十萬”,[22]價錢是300貫。紹興期,州竹山令的女兒被繼賣為女,“得錢七十千”即70貫。[23]看來這位心的繼目的並不是為了賺錢,只是為了將其逐出家。嘉泰元年(1201年),韓侂冑的一位姬因犯了小錯被趕出,程松“亟召女儈,以八百千市之”。[24]花800貫將其買回。韓侂冑是權熏天的悍相,其妾定是藝超羣;程松將其買下又是為了將來討好韓侂冑,所以此價應是高價之一。宋理宗時,江西吉州人朱某,“以八百券為質”,買得一失過的富家官員之孫女,[25]貞的無形資產喪失了,僅值800貫會子。一位擔任通判的官員,在成都花700貫買一美女為妾:“與直至七十萬錢。”[26]洪邁記載:延平富人林氏,“用千緡買美妾”,[27]花1000貫買了一位美麗的小妾。兩浙衢州龍游人虞孟文,曾以140貫買一妾:“以錢十四萬買妾,頗有姿使,蒙專。”[28]總的看來,南宋時各種物價都大幅度上漲,但女價格卻低於北宋,最高不過2000貫。所謂:“千金買駿馬,百金市蛾眉。”[29]人增多而不值錢,充分吼心了南宋社會的黑暗和下層人民生活的悲慘。

宋代買妾,年限上有區別,有終者,有數年者。如引竇禹鈞的家僕要賣女兒以還債,即是“永賣此女,與本宅償所負錢”。[30]還有年限約定者,如潭州貧將其次女賣給湘主簿,“歲不得歸。繼弗鼻,厥經官取之”。[31]期瞒朔被主人超期滯留,經過一番官司才返回家中。淳熙中,一王姓士人買一妾,“立券時,弗穆先約不可令近火”。[32]這些例子意味着,買妾並不是買的終,也不可任意使喚,也即務年限和範圍事先有限制。南宋慶元年間,一位官員在臨安買了個小妾銀花,藝雙全,約定有年限,價是每月1石米。3年,自願留下,該官對她十分意,提出今每年給錢100貫(會子):“約以每年與錢百千,以代加年之直。”[33]淳熙末年,臨安牙儈處有吳知閣家所出的3位當妾待賣的女中,“其一少艾有樂藝,”價才80貫(紙幣,同),“其二差不及,而為錢皆四五十萬,”即400貫到500貫。原因是:“少者受僱垂,但可補半年,故價值不多。彼二人則在吳宅未久,當立三年券,今須評品議直耳。”問題清楚了:年藝雙全者,半年期限賣80貫;其他兩位是3年期限,雖然藝差些,但價錢高的多,經討價還價,兩人被用600貫買走,每人300貫。[34]按此推算,如果那位年藝雙全者是3年期的話,價錢當是480貫。按買妾時間定價,和包養女的質差不多。

説到女,其價不高,不過數十貫。宋代話本小説記載,宋仁宗時,柳永在杭州餘杭用80貫替1女贖:“當就喚老鴇過來,將錢八十千付作價,替月仙除了樂籍。”[35]1位女的價為80貫。北宋時期,地方州郡都有官制度,為官員務:“官歲選十人,各給資十千,五年期,歸原寮,本官攜去者,再給二十千……二帝北狩始革除。”[36]官務價格1年2貫,如果有官員將某位官帶走,需要再支付20貫,是為贖買女的價格。

《清明上河圖》(北宋張擇端作)局部。孫羊正店掛起梔子燈,表示有陪酒女郎,該店有很多貴賓,裏面有女子陪酒,佐以歌舞表演,甚至有女。

災荒年間,貧苦人家往往忍賣兒賣女,以換取救命的糧食以及放兒女一條活路。呂南公有詩云:“東家賣兒價何卑……得錢未足三飽。”[37]大概僅僅是數鬥糧食的價錢。大中祥符三年(1010年),陝西饑民有賣子者,“千錢”。[38]賣個小男孩不足1貫。元元年(1038年),江西筠州僧人智本,“生五歲大飢。有貴客過門,見其氣骨,留萬錢與其弗穆攜去”。但被其祖阻擋。[39]這位受到賞識、頗有氣質的5歲男孩,價錢是10貫。宣和元年(1120年),淮東大旱,貧苦百姓流離失所,“康(?)、衢之間,百錢賣一兒,鬥粟易一女”。[40]1個小男孩只賣得100文,1個小女孩只賣得1鬥糧食。史料記載的有關價錢都在饑荒年間,也就是説大都屬於極端價格。但無論個案還是其他,賣兒賣女可以説都是極端情況下的行為,不可能有正常的市場價。

南宋時,南方有專門販賣人者,他們以客旅份,以招婢僕、擔夫的名義,將人騙到廣西少數民族地區,“則縛而賣之,一人取黃金二兩。州洞轉賣入趾,取黃金三兩,歲不下數百千人。有藝能者,金倍之;知文書者,又倍”。[41]每人價值據能大小不等,一般是金3兩,識字者貴至9兩。有的1人可賣生金5至7兩:“平民一入蠻洞,非惟用為婢,又且殺以祭鬼。其販賣易,每名致有得生金五七兩者。”[42]紹興二十六年(1156年),廣西橫州官報告説:“廣俗民男女,易翠羽,蠻中初猶一夫直十二羽,今僅得其半。歲掠賣數百人,多烹以祭鬼。”[43]其價值由大概是翡翠羽毛之類的翠羽所決定。

註釋

[1](清)徐松《宋會要輯稿•方域》12之3。

[2](清)徐松《宋會要輯稿•職官》74之2。“臨江軍”原誤作“臨將軍”。

[3]張邦基《墨莊漫錄》卷5《胡修嬖怪》,第147頁。

[4]李燾《續資治通鑑編》卷8,乾德五年三月戊戌,第1冊第190頁。

[5]范仲淹《范仲淹全集•范文正公別集》卷4《竇諫議錄》,第511頁。

[6]蘇轍《龍川別志》捲上,第74頁。

[7]李燾《續資治通鑑編》卷60,景德二年五月庚戌,第3冊第1334頁。

[8]吳曾《能改齋漫錄》卷12《曾魯公與旁捨生錢償鬻女直》,第350頁;洪邁《夷堅志•補志》卷3《曾魯公》,第1567頁。

[9]王闢之《澠燕談錄•佚文》,第133頁。

[10](明)陶宗儀《説郛三種•説郛一百二十卷》卷81,劉斧《青瑣詩話》,第7冊第3747頁。

[11]曾慥《高齋漫錄》,第2854冊第1頁。

[12]劉斧《青瑣高議》集卷2《王荊公》,第122頁;邵伯温《邵氏聞見錄》卷11,第121頁。

[13]邵博《邵氏聞見錄》卷1,第3頁。

[14]劉斧《青瑣高議》集卷2《時邦美》,第126頁。

[15]李燾《續資治通鑑編》卷323,元豐五年二月丙寅,第13冊第7784頁。

[16](明)劉宗周《人譜類記》卷下,第717冊第232頁。

[17]朱彧《萍洲可談》卷1,第127頁。

[18]洪邁《夷堅志•三志己》卷1《安李》,第1309頁。

[19]附帶提及:清人潘永因編《宋稗類鈔》卷9(第9頁)載:“維揚秦君昭,妙年遊京師。其執友鄧載酒祖餞,既而舁一殊小鬟至……曰此吾為部主事某人所買妾也,幸君航,可以附達……縱君自得之,亦不過五十緡耳……至臨清”云云。經核查,此文出自(明)陶宗儀《輟耕錄》卷4(第218冊第74頁),所言從揚州北上經臨清至京師,顯然是到元大都而不是宋都開封。《宋稗類鈔》誤收此條,不可作宋代資料使用。王仲犖《金泥玉屑叢考》,第411頁也誤收此條。

[20]洪邁《夷堅志•乙志》卷2《蔣授》,第195頁。

[21]岳珂著,王曾瑜校注《鄂國金佗稡編續編校注•續編》卷27《百氏昭忠錄》,第1590頁。

[22]洪邁《夷堅志•丁志》卷11《王從事妻》,第632頁。

[23]洪邁《夷堅志•支戊志》卷9《董漢州孫女》,第1123頁。

[24]劉時舉《續宋編年資治通鑑》卷12,嘉泰元年八月,第328冊第1004頁。《宋史》卷396《程松傳》(第34冊第12077頁)載“以百千市之”,與此價異,疑脱一“八”字。

[25]張端義《貴耳集》卷中,第51頁。

[26]廉宣《清尊錄》,第21冊第104頁。

[27]洪邁《夷堅志•乙志》卷16《張肤娱》,第322頁。

[28]洪邁《夷堅志•丙志》卷15《虞孟文妾》,第491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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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物價研究(出版書)

宋代物價研究(出版書)

作者:程民生
類型:無限流
完結:
時間:2024-06-09 05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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